合作式教育:教學四大基本原則

我認為教學有四大基本原則:

(1) 尋找「動機的位置」
(2) 使用適當的語言
(3) 從經驗出發
(4) 開放且平等的關係

比較簡單的統整,是以下的四組關鍵字:「動機」、「語言」、「經驗」、「關係」。這四個原則,內涵都有些複雜,值得詳細的析論。這篇文章裡,我只能簡短的說明一些。


關於動機原則。有教學實務經驗的教育者,時常會有一個經驗:目前所教的內容真的「對到點了」。參與課堂的學生,真的被教案的設計(可能是語言,活動等等)所觸動,產生對當前課題的學習動機(可能長期,也可能短期)。那個存在於學生心中的「點」,就是我在這裡所說的「動機位置」。對於某件事情的動機,可能是原本具備的,也可能是教育者觸發的。小孩原本(可能出於生理,也可能出於文化,在此不論)就有某些特別感興趣的話題,如果在教學中,能夠明確觸及這些話題,動機的位置就可能被觸及。而由大人引發的動機,多半也需要立基於這些原本就具備的動機。

要觸及動機位置,大人需要預備一些基本的能力。譬如,能夠使用適當的語言。此外,還需要一個重要的能力:能掌握主題有趣的地方,並且能夠清楚地呈現這些有「張力」的內容。這些能力,不但需要經驗的累積,還需要大人先「準備好去對各種事物感興趣」。大人如果沒有這樣的準備,就很難呈現出主題的有趣,或者有價值之處,那麼動機就很難被觸發。這有部分是因為,動機的觸發,其實不只是依靠教學內容,和生動地講述,而還依靠著「模範效應」:一個值得信賴的大人覺得這件事有趣/有價值,那麼這件事就很有可能有趣/有價值。產生動機,時常是一種模仿。

提出「動機原則」這個說法,聽起來或許很像老生常談,但卻是想反駁學習必須出於「義務」的想法。在教育現場,時常見到教育者對小孩的譴責,責備小孩為什麼沒有盡到學習的本分(現在是上課還下課?你該做的事怎麼沒做好?)。然而,動機原則反過來,對教育者要求更多責任。教育者必須試著去尋找學生的動機位置,讓他有機會出於學習動機,來進行學習。

而要能找到動機位置,第(2)點的「語言原則」就會是件重要的事。語言原則在說的其實很簡單,就是使用學生習慣的語言來進行溝通。但背後的想法,其實是要教育者去進入學生的世界當中,了解他們可能有哪些先備知識,可能缺乏哪些?他們可能對怎麼樣的話題感興趣,哪些則不是他們感興趣的話題?他們可能怎麼看待某一議題,可能有哪些刻版印象,改變的契機可能在哪裡(如果這是教學目標)?進入學生的世界,才有可能使用恰當的語言來進行教學。

「語言原則」,最基本要做的應該是去「翻譯」,把學生沒有辦法理解的詞用他們能理解的詞來代換(或乾脆不說)。翻譯有時候是抽換詞面,但更好用的方法是找到好例子來說明。用例子常常更生動,也讓人更有興致聽。另一個更大的好處是,相關的例子,常常就能帶動很好的討論。

「經驗原則」在說的則是一個人在學習新事物的基本順序:由經驗而理論。這裡說的「經驗」,可能是實作的活動,也可能是觀察,或是生活的某些片段。在生活中,每個人本來就依照著這樣的原則,在建構自己對世界的了解。教育者只是依照這樣的原則,在教育現場召喚出這些過往的經驗,或者用教學設計,來製造一些特殊的經驗罷了。

經驗原則有許多的好處。譬如,在實作或體驗的過程中,動機往往比較容易被觸動(尤其對小孩來說)。或者,從經驗出發的教案往往比較深刻,能夠帶出很強的印象。其中一個最大的好處應該是,建立在經驗之上的知識,配合上洽當的引導,比較容易讓學生有機會進入討論,進而能對這些知識進行反思。直接跳過經驗來學習理論,時常就錯失了反思的機會(這常常是由於缺乏經驗,不知該從何開始思考;或者,因為據有知識而感受到權力的快感,不忍反思)。而這種反思的能力,與意願,有比知識更高的重要性。

然而,經驗原則很可能產生各式各樣的誤用,甚至反而妨礙反思能力的發展。譬如,有些人誤以為經驗原則就是「玩遊戲」,想辦法設計出各式各樣的「體驗」,但這些體驗卻未必與主題直接相關。譬如,用搶答卡片來學習每個季節的當季蔬果。這樣的學習或許有某種「生動」(或勞累?),但與經驗原則沒有任何關係。又或者,經驗原則可能被誤用,拿來建立各種奇怪的寓言,譬如用打火機燒裝水的紙杯,燒不壞,來比喻品德高的人是真金不怕火煉(這是真的有人在用的教案……)。這樣的「經驗」,對學習沒有太多好處,無法增進實踐也無法增進反思。更有甚者,太多的寓言,或者太多強烈的經驗,也可能讓學生對一件事情產生定見,而難以展開思考。因此,經驗原則的使用,不能忘記「反思」這一重要目標。

最後一點「關係原則」,指的是一種開放的「教-學」關係。這種關係中,教育者由「身分」帶來的權力盡可能下放,讓自己的權威成為可被質疑的,自己的意見成為可被反駁的。但這也不意味著,課堂中完全沒有權力關係。因為「教-學」關係中本來就存在著權力,人與人之間也本來就存在著權力。關係原則不是追求拿掉所有權力,而是拿掉所有權力的「理所當然」。使得教育場域的權力,成為流動的,可被調整,撼動的。

說是要簡略,還是說了這一大堆。請大家原諒我的碎念……

最後我還想補充兩點。請容忍我這任性的人。

我想補充說明的是,我並不認為這四點教學原則,是唯一可行的教學準則。而且,這四條教學原則,其實有其侷限。這四條教學原則,是出於特定的價值觀念,而應運而生的實作原則。不同的價值觀念,就可能產生不同的實作原則(然而,這不意味著這些價值觀念之間不能爭論對錯好壞)。而且,這四條教學原則,僅限於教育現場的「教學」面,而不觸及其他的面向(譬如,課堂參與者之間的人際關係,來到教育場域的原因等等)。但其他的面向,同樣構成了教育場域的重要成分,甚至常常是大部分。課堂的成效,時常是在教學以外的層面出問題。畢竟,在教育的過程中,教育者的位置總是只有那麼一小點。

正因為如此,已熟練教學的教育者,比起努力掌控教育現場的全局,更需要的往往是「看清楚自己身處何處」,並跟著現場的邏輯去行動,某種程度上隨波逐流,再從中摸索能夠進行影響的一瞬間。

所謂「合作」,無非是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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