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8 / 5~8 / 8] ㄔ去氵聿

文字:士哲

活動設計:家蓁,士哲
參與大人:家蓁,士哲,笑臉男,博霖
參與小孩:阿甄,阿翔,阿軻,阿凱,阿翰,阿恩,阿容,阿芊

1)設計理念

每年寒暑假營隊,總會想做點不一樣的。2015年暑假,我跟家蓁決定來試試,跟孩子們談談「法律」。

家蓁是政大法律系畢業的,我自己則對法學一竅不通。對家蓁來說,這一次營隊,是把自己大學所學,累積的知識、觀念,以及疑問,轉化成與孩子們的討論。對我來說,則是隨著準備課程,和執行教案,慢慢瞭解一點,法律究竟是什麼。我們兩個的基礎不同,能跟孩子們談論的話題也比較不同。我跟孩子們一樣,是站在初學者的位置開始思考,家蓁則能從自己的學養出發,切入更深層的議題,帶領更豐富的討論。

「法律」這個主題,可以從很多層面切入。但我們從規劃活動之初,就很確定,有許多事情是我們沒有興趣,也不願意做的。譬如,我們無意在營隊裡把法條當作一種「指導」,告訴小孩一些「法律小常識」,讓小孩們知道「該怎麼做」,或「不該怎麼做」。從我們蒐集的資料來看,給孩子們的法律教材,或者活動,大多是從這個角度切入。這是個方便的角度,很容易讓幫小孩報名的大人覺得收到某種實用的「成效」。但同時,這也是個太過淺薄的角度。這個角度沒有辦法帶領小孩「討論」,而只能用知會方式,告訴小孩一些整理過的小常識。更進一步說,這個角度已經先把法律的定位「說死」了。從這個角度來看,法律就是一堆我們要去遵守的規則,不可違反,僅此而已。

我們不希望這樣,這與我們對教育的想像有關。教育,要給出多元而彈性的視野,而不是確定的答案。在這樣的視野中,才能深層討論,才能去體會其中的困難,體會事情的複雜,才能有所顛覆。對我們來說,觀點的深化與顛覆,遠比知識的知會,要重要太多。因為,最終來說,那才是孩子們可能帶走的事物。

於是,比起著重在條文,讓法律的觀念確定化,我們反而用了更多心力在把法律「脈絡化」(contextualize),讓它有血有肉。我們想要讓孩子們瞭解,法律的實務未必是那麼一翻兩瞪眼的事情,怎麼樣可以證明一個人是「犯人」,怎麼樣說明一個事件「違法」,光是這些事情就極其困難。我們想把小孩帶進故事裡,帶進實際的場域裡,讓他們看看法律究竟是怎麼運作,在什麼場域運作。讓他們想想,法律是怎麼一回事?審判是怎麼一回事?刑罰又是什麼?

從這樣的想法出發,我們在活動裡規劃了兩條大軸線,和四個主要問題。

第一條軸線,是「視角的轉換」。我們想要呈現出一個案件的複雜性,和模糊性,並讓小孩試著模擬「審判」這件事。我們改寫了著名的「徐自強案」,從三個不同當事人的角度,來訴說同一個事件。這些故事,在小孩的模擬法庭上變成「證據」,並從這些基礎上展開理解與辯論。

第二條軸線,是「犯人的行程」。我們原本想帶小孩走過「警察局à法庭à監獄」三種場域,讓小孩瞭解一個犯人必經的行程。但這中間遇到一些困難,像是,我們沒有警察局的人脈,而監獄不允許未成年的小孩入內參觀。後來,我們採用了折衷的方法,不帶小孩去警察局,而參觀監獄,則改成監獄博物館。雖然沒有原先設想的完整,但一樣開出許許多多精彩的討論和觀點。

這兩條軸線不是截然二分的,而是環環相扣,比較像是兩條螺旋體,相互交纏在一起,相互補充。在這些教案設計之上,我們請小孩想想以下四個問題:

(1) 「審判」是啥?「審判」是在幹嘛? 為什麼要審判?

(2) 「犯人」會怎樣?「犯人」會被怎樣? 為什麼要那樣對他們?

(3) 「犯人」是誰?「犯人」是怎樣的人? 他們在想什麼? 為什麼會被判有罪?

(4) 為什麼要有法律?植物或動物有法律嗎?小孩的世界,有法律嗎? 小孩世界的法律,是誰訂的?

這些問題,對孩子們來說一點都不枯燥無聊。光是在第一天,我們把這幾個問題用投影片放出來,就引發了孩子們極熱烈的討論。下面,我來談談這在第一天早上展開的討論。

2)法律的印象

孩子們很自然的,就會對他們不知道的事情產生興趣。看見監獄的照片,就開始詢問裡面的設備,裡面多大,可以關多少人。看見法庭的照片,就開始討論,如果法官想要上廁所,那該怎麼辦?

其中一個最有意思的,是討論「小孩世界的法律」。小孩們都說,小孩的世界有法律,那麼,這些法律是哪來的呢?我們給出了好幾張圖片,有總統,有魯夫,有老師,有爸媽,也有小孩自己。小孩世界的法律是怎麼訂定的呢?許多小孩都提到老師和爸媽制定的「規則」,對他們來說,那些就是法律。但像阿芊說得更好玩,她說,只要把這些規則自己拿來要求自己,那就是自己來訂法律了。譬如寫作業,原本是爸媽要求要幾點以前寫完,現在變成自己要求自己。那麼遵守的就是自己的法律,不是別人的法律。這個很有意思,對孩子們來說,是有「自己為自己立法」這回事的。但是,在這種狀況中,立法者真的是自己嗎?

我們談了「實然」,又談「應然」。實際上,小孩的生活有許多人在為他們訂定法律,但是,到底小孩世界的法律「應該」讓誰訂呢?這個營隊裡有三個自學的孩子,阿翰,阿軻跟阿凱,他們的想法就很不同。一開始阿翰就說,在自學團裡,沒有大人會幫他們訂法律。說到誰該訂法律,幾個自學的孩子也都說,當然是小孩自己為自己訂法律!其他小孩也附和。這件事情,在實際的生活中卻往往如此遙不可及。

最後一張圖片,放的是士哲的照片。台南塾的大人,有幫小孩們訂定法律嗎?孩子們都說沒有,但真的沒有嗎?或許,這件事情要小心為上。士哲難道不會在暗中,偷偷替大家訂定規則嗎?

第一天的討論,帶出了許多對法律的印象,以及想像。從孩子們畫的畫中,也可以看出來。





我們準備了四個題目,給孩子們畫聯想畫,分別是「法律」,「犯人」,「警察」,「法官」。這些聯想畫往往可以看出孩子們無法用語言說明出來的想像。犯人的想像,往往跟監獄有關,犯人被關在裡頭。也有帶血的刀子出現,用來斬殺壞人。法官的想像,孩子們大多想到「槌子」。以槌子作為象徵的印象,竟然這麼早就進到了小孩的世界裡,另外也有小孩畫出了法官的黑袍。警察的想像很具象,就是抓拿壞人的人。法律的想像就很多樣了,監獄的形象又再次出現,另外也有些特別有趣的象徵。譬如,阿甄想到了「過濾」的象徵。法律就像是在過濾水一樣,把不合法的過濾掉,合法的存留下來,排出。這真是很精確的圖像,用一張圖,解釋了許多事情。

3)徐自強的故事

我們把徐自強案的各種說法,依照不同當事人的敘述,分成三段故事,在第一天說給孩子們聽。要詳細瞭解徐自強案的資料,可以參考這以下兩個網站:

司改會網站徐自強專頁:http://hsu2015.jrf.org.tw/
「徐自強案:正義還在路上」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HsuTzuChiangFanpage

我們改編的資料,來自上面這兩個網站,以及司改會整理的「投向不歸路」文章,和10243日最高法院做出的判決書(該次判決發回高院重審)。我們之所以選擇這個案件,並不是為了帶著孩子「聲援徐自強」,或者要他們覺得「法院 / 警察很可惡」之類的。我們不希望帶進預設的價值判斷。之所以選擇這個案子,是因為其中的複雜性,和議題性。一方面,這個案子涉及的三名當事人(徐自強,陳憶隆,黃春棋),可以呈現出三種不同的觀點。另一方面,這個案子沒有物證,只依靠自白,便多次將徐自強定罪。這其中的荒謬,涉及了「證據」的效力問題,和舉證責任,與無罪推定的問題(實際上,也促成了大法官釋憲釋字582號,說明只依靠自白來認定犯罪事實,是違憲的。詳情見此:http://www.judicial.gov.tw/constitutionalcourt/p03_01.asp?expno=582 )。這些議題,都可以成為與孩子們討論的材料。

我們書寫的完整故事,請看這裡

第一天早上一開始,我們從阿強的故事開始說起。孩子們先待在教室門外,教室門上鎖,門上貼有兩張紙條,分別書寫著兩則條文。一則是已廢除的「懲治盜匪條例」第二條;另一則是刑法347348兩條。這幾條條文,都分別用來判處徐自強死刑,以及無期徒刑。

孩子們看了看這些難懂的文字,猜測著,裡面發生了什麼事情。家蓁把門打開,飾演徐自強的我,則坐在角落,前面有張牌子寫著「阿強」,並安放一隻蠟燭。在這樣的氣氛裡,我扮演「阿強」,跟孩子們說了他的故事。

孩子們有很多好奇的點,像是,一個人為什麼需要證明自己沒有罪。我們討論到,假設說故事的當下,台南火車站前面發生兇殺案,小孩要怎麼證明不是自己做的。討論著,我們才發現要找到證據這麼的難!明明沒有做的事情,卻很難找到無法推翻的證據,來證明自己的清白。平常,我們哪會沒事幫自己照相,或去找監視器照自己,來當做證據呢?有小孩說,乾脆無時無刻都幫自己照相,但人可能這樣子生活嗎?

故事緩緩的把阿強版本的情節鋪陳出來。這故事其實有點複雜,但小孩被氣氛,和裡面埋藏的問題吸引,不但聽了下去,而且大致把事情的先後都貫通了。到故事的尾端,阿強問了一個不好懂的問題:「是檢察官找到了證據,證明一個人有犯罪,那個人才是犯人。還是說,如果一個人找不到證據,來證明自己沒有犯罪,那個人就是犯人呢?」這個問題意指的,其實就是「無罪推定」的觀念。孩子們不但聽懂了問題,而且一致認為,當然是要由檢察官來找證據證明自己有罪,而不是反過來,當事人要想辦法證明自己無罪。

早上,阿強用這樣的故事,把孩子們說服了。但下午,看了一部電影(後述)以後,我們馬上給出新的證據,新的角度。

家蓁負責扮演阿棋(黃春棋),博霖則負責扮演阿隆(陳憶隆)。在書寫故事的時候,我們刻意讓兩人承擔了不同的「功能」。阿棋的任務,是要指出阿強說的不是事實,把阿強拖下水。阿隆的任務,則又是反過來,說明阿強是被冤枉的,並且把刑求的議題帶一點點進來,和帶出「阿泉」(黃銘泉,黃春棋的哥哥)這個角色。安排這兩個任務,多多少少跟他們兩人的實際自白有一些出入(或者至少是不完備的)。但為了故事的張力,和引起小孩思考的可能性,我們在事實這部份做了一點妥協。畢竟,這是教案,目標的重點也就要以教學為最優先考量。




孩子們一樣先到教室外,門上鎖。這次,門口貼了兩份資料。其中一份是陳憶隆的自白書,另一份則是徐自強起訴書的片段。略看了這兩份資料,有些小孩已經猜到裡面是阿隆了。進到裡頭,孩子們先去聽了阿棋的說法,再聽了阿隆的說法。

或許是基於對阿強的同情,孩子們聽完這兩段故事以後,還是選擇相信阿強。其中有一個重要的理由是,他們覺得阿棋說謊。從阿隆的故事裡,孩子們發現,阿棋把一些事實掩蓋起來,故意不提到他哥哥阿泉。光是這點,就足以讓孩子們判定阿棋說謊。或許,這只是其中一點理由,更多的,還是對於阿強的同情。

在呈現證據上面,我們已經盡可能做到持平。但是,孩子們的判斷還是往同情阿強的一邊靠攏。在第一天結束時,我們要孩子做一次「判決」。我們把「有罪」和「無罪」兩個牌子貼在牆上,給孩子們一支小槌子,讓大家輪流上前,做出自己的判決。這件事情,其實壓力不小。我們把場面弄得比較有次序性,並且強調,他們的判決,可能會導致一個冤枉的人被定罪,或者一個有罪的人逃脫。強調完這點後,本來爭先恐後的孩子,有好幾個自願退到後面,無法抉擇。

後來,一共有一個孩子選擇了有罪,七個孩子選擇了無罪。

這其中,有許多可以談的議題。孩子們真的是「自己」做出判斷的嗎?第一個孩子,選的是有罪,後面每個孩子選的都是無罪。如果今天把選有罪的孩子調到後面,他還有勇氣選有罪嗎?或者,今天安排四個大人在前面,每個大人都選有罪,小孩還會有勇氣選無罪嗎?

我們略談了這個議題,談法官會遇到的困境。孩子們都覺得,法官會受到其他人影響,但卻又敢大聲的說:我不會受到影響!

這種事啊,總是要遇上了才知道,總是要良心感到刺痛,才會知道。

4)大法官

第一天下午,我們看了「大法官」這部電影。如果想瞭解內容,可以看一下維基上面的介紹:https://goo.gl/35mVlL

雖然說是部好片,但這部片連對大人來說都有一點難度,對小孩來說,更是不容易。但我們千挑萬選,就是挑不到一部好的片子,可以當作孩子的法律教材。這方面的教材,在台灣還不被重視。小孩的公民教育,真的還在很落後的階段。

我們一邊吃午餐,一邊看這部兩個多小時的長片。其實,孩子們光是能從頭看到尾,就已經是不得了的事情了。看完影片之後,我們有一些簡單的討論。在討論的時候,大人盡可能幫小孩,把孩子們看不懂的地方釐清。這部片的一個重點,就是呈現出法庭中的各種「故事」。根據一樣的證據,一樣的證人,不同的詰問和串接,就構造出不一樣的故事。這部片呈現了好幾次法庭的樣貌,孩子們也大致認出了檢察官和律師的不同,在經過解釋以後,也多少瞭解了,律師站在被告(主角父親)那邊,想要講一個父親沒有犯罪的故事;檢察官則講另外一個故事,想證明被告確實有罪。

其中,有一個有趣的爭點是,主角的父親(被告)一直強調,自己喪失了車禍時的那段記憶。但是到了最後的審判,他卻又在證人席上說,「他覺得自己是故意撞死受害者的」。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?如果一個人喪失了那段時間的記憶,他還有可能是「故意」的嗎?這個問題,小孩竟然能很細緻的分辨。阿軻說,這有可能。說不定,他那時候真的是故意的,只是後來不知道為什麼忘記了而已。在這些討論中,慢慢呈現出來,要嚴謹的證明一個人有罪多麼困難。平常,我們如果知道有一個人被撞死了,而且有一台車上面沾了那個人的血,很自然就會推論,是那台車撞到那個人。但是,到了法庭這樣的證據就遠遠不夠了。小孩想出了各種可能:說不定,有人故意把血抹上去;說不定,只是開過去被潑到。證明是這輛車撞的,就已經困難,要證明「故意」,可就更加困難了。在片子裡,檢方不斷在法庭上強化塑造被告對被害者的怨恨,用這點去塑造「故意」。而主角則是安排了各種「不小心」的可能,並強調「失憶」。

這裡的對壘,就是為隔天的觀審做準備。第二天早上到高院的實地參訪,孩子們看到了許多精彩,深刻的事情。

5)高等法院觀審

第二天早上,我們去台南火車站前的高等法院觀審。這一整趟旅程,對孩子們來說都是全新的。從進門那一刻,就已經開始。

進入高等法院,要先經過檢測,檢查有沒有攜帶危險物品。譬如雨傘等等尖銳物要交出來,相機也得要交出來。孩子們紛紛把袋子裡的相機掏出來,法警幫忙裝進紙袋裡。這時,一個工作人員出來接待我們。這位阿姨先說明,他們很歡迎小孩前來觀審,想要為我們進行簡單的導覽。另一方面,當然也是要知會一些基本的規矩。阿姨介紹了民事庭和刑事庭的位置,這兩者的差別,不只小孩搞不懂,像我這樣外行的大人也搞不懂。家蓁解釋,民事多半是跟錢、身分有關的糾紛,而刑事則是像打人,殺人等等。我們詢問小孩想看的庭,小孩們多半對刑事比較有興趣。案件起訴的罪名,寫在法庭外的小螢幕上面。孩子們邊走,邊看。走著走著,突然有法警請我們先讓開迴避,原來是要帶人犯經過。我們待在遠處看著,上腳鐐手銬的人被帶走。對孩子們來說,這也是首次,這麼近看見被稱為「犯人」的人吧。

阿姨跟我們說,有一個人犯被帶進一間刑事庭,建議我們可以去看那個庭,應該可以看見不少東西。孩子們一致同意,進去看看。

這個庭,真是非常精彩。我自己先前只觀過一次庭,看到的是準備庭,在呈現跟確認各種人證物證。那時就想,如果是這樣的庭,小孩或許很快就會坐不住了。因為裡頭有大量晦澀難懂的術語(前一天我就跟小孩預告,明天,法庭裡所有人都會講中文,但我保證你們絕對聽不懂他們在說啥),而且確認證據的程序又相當冗長,孩子們的耐性磨不了那麼久。但這次的庭真是完全恰到好處。前面,有一些確認物證的程序,跟被害人確認了幾張照片,和當時發生的事情。隨後沒多久,即進入言詞辯論的階段,律師和檢查官分別陳述和辯論。這次的律師和檢查官,沒有用太多專業難解的術語,甚至,有不少部份是孩子們也能聽懂的。言詞辯論的階段,律師說的比檢察官多很多。聽律師描述,案情大致是如此:被告和被害人當時都在墾丁遊玩,似乎是起了口角,兩邊各自烙人來火拼。火拼的結果,是被害人下顎中彈,差點喪命,到今天也是坐著輪椅出席的。辯方一直強調,當時是被害人帶人衝向被告,要置他們於死地,所以被告不得已才還擊。原本,被告開槍也不是要打下顎,而是誤射。後來開的幾槍,也都是對空鳴槍示警。辯方強調現場的危急性,以及防衛的正當性。有一群人帶槍衝過來,被告的夥伴都下車逃跑了,被告當然得要開槍防衛。面對這個說法,檢方說的其實不多,只強調,被害人受傷以後,被告都沒有過來關心而已。

審判長宣告判決日期後,兩方人馬步出法庭。我們隨後也離開。這段不算短的時間(沒有特別計時,但應該有四十分鐘),沒有孩子吵著要離開。雖然有時難免坐不住,但總之是看完了一個庭。現場對孩子的力量,就是這麼大。

我們在法院裡的被告休息室進行討論。細膩的阿翔,在法庭裡面,已經把每個席位的位置圖都畫出來了:法官,律師,原告,被告,檢察官,書記官,證人的位置,都在紙上一目了然。孩子們也更瞭解檢方跟辯方的差別。律師旁邊的,就是被告,剛剛律師說的故事,是在幫被告說話。因為他一直強調他是在「防衛」,不是故意要傷人。檢方則是站在另一邊,所以強調「他都不來關心」。很有趣的是,同樣是呈現法庭,電影的呈現比較沒有讓孩子「進去」,真正的法庭則真的讓小孩進入情境(或許跟語言有關?)。有些小孩相信律師的說法,有些小孩則說,他們不相信。到了法律營第二天,他們已經學會,要對這些故事有所質疑。

一些還想繼續觀庭的孩子們,跟家蓁留在法院裡繼續觀庭。其他孩子們已經看得有一點累了,我和笑臉男就跟他們出外逛街,直到接近中午。家蓁他們又看了一個民事庭,小孩說比較無聊一些,但也看出一個重點:民事庭沒有檢察官!家蓁跟孩子們解釋,刑事庭是國家派檢察官來告人,民事庭則是原告來告被告,可以自己來,也可以請律師幫忙,所以,就沒有檢察官。

有了這些觀庭的經驗,下午,我們就要把教室改裝成法庭,以徐自強案為主題,展開審判。

6)模擬法庭

依照印象,以及阿翔畫的位置圖,孩子們在教室裡排放桌子,組織起法庭。桌子上,還安上了每個席位的職稱。組織完以後,我們跟孩子們說明模擬法庭的玩法。

為了能夠運作順暢,法官的角色,由大人(笑臉男)來擔任,負責只是法庭的程序。孩子們負責擔任檢方和辯方,在這裡我們做了一些調整。加上參與的大人,檢方一共有六人(42大),辯方加上徐自強(小孩擔任)一共有五人(41大),這在一般的法庭上是不會出現的狀況,但為了讓小孩們都有話說,我們只好這樣劃分。擔任檢方的四個孩子,有阿容,阿凱,阿翰,阿芊;擔任辯方的三個孩子,則有阿軻,阿恩,和阿翔,以及擔任阿強的阿甄。

孩子們的發言,基本上按照我們設計的劇本。詳細的劇本,請看這裡(內文依照角色,而非時序編排)。

劇本是進行的基礎,但在各個階段,我們也安排孩子們說說「自己的話」。詰問人證(阿棋),呈現物證(監視器照片),以及言詞辯論的階段,孩子們都可以依照自己想的,來進行發言。這是一個刺激又有難度的遊戲,檢方和辯方的孩子們,都各自準備了二十分鐘,才正式開庭。

空間有神秘的力量,一草一木的安排,都在對人心進行引導。法庭的空間配置,引導著人們去做出什麼事情呢?對飾演阿強的阿甄來說,一開始上到證人席就頗有壓力。雖然有劇本可看,但這個問題還是依舊:該怎麼說話?法官詢問著問題,該怎麼應答。呈現人證物證時,孩子們依照開會時的排演說話,但慢慢的也開始有些自己的聲音產出。孩子們已經各自瞭解檢辯兩方的任務,開始有些比較犀利的詰問。譬如物證就被質疑,那個時間阿強本來就有辦法回到桃園,不能證明他不在場。阿棋也被多詰問了許多細節。兩方的目的不同,慢慢的逐漸針鋒相對,這不只是身份角色的差異,更是空間配置的擺佈。到了言詞辯論時,這衝突完全突顯了出來。

言詞辯論的階段,阿強再次被傳上證人席。這次,檢方提出了犀利的詰問。他們拿出照片,質疑,這上面的人,根本不像坐在這裡的阿強啊!辯方當然不同意,阿強也是。阿強說,當然不像啊,這是在演戲嘛!但檢方持續咬著這點攻擊。法官詢問阿強有沒有什麼要說的,阿強搖搖頭,委屈得哭了。

阿強坐回被告的位子,啜泣。言詞辯論繼續,兩方相互攻訐。辯方質問檢方,能不能提出證據,說阿強到底是幾點下車,用什麼方式回到龜山?檢方說可以搭計程車。但辯方說,或許阿強沒有錢阿,你們怎麼確定他有錢?檢方咬著照片造假,攻擊辯方拿不出證據證明照片的真實性。辯方則說,這是警方鑑定過的,難道還有假?檢方又反駁,警方鑑定過的,難道就一定不會錯?

我陪阿甄說了一會兒話。我想弄清楚,他哭泣的原因。他說,他覺得委屈,覺得不公平,這明明只是演戲,怎麼可能會長得像,當然不像啊!他們(檢方)那樣子,根本就是犯規。我問阿甄,難過的人是誰呢?是阿甄難過,還是阿強難過?阿甄肯定的說,是他自己在難過,不是阿強。

言詞辯論終結,模擬法庭結束,我請孩子們分別說說剛剛的感覺。這時,孩子們還坐在法庭的位置上。有的小孩說,一開始還好好的,可是後來就越講越生氣。幾乎每個孩子都提到「生氣」,也有孩子提到「緊張」。我追問,是為什麼緊張?有的說,是不知道該怎麼講話。有的說,是害怕講錯話,會被反駁。感覺說著說著,很奇妙,竟然又突然轉回攻訐。檢方指責辯方,辯方也指責檢方,連桌上的東西都砸了出去。場面失控。我趕緊把小孩叫起來,趕緊離開法庭的空間。像是逃了出去一樣,留已經開始打架的孩子們在法庭裡。

空間像是漩渦,只要置身其中,就不能不被襲捲。這效力比我們原本想的還大。雖然模擬法庭已經宣告結束,但身體還留在位子上,就等於還在遊戲中!法庭的效力就持續發酵!看著孩子們無助的陷入憤怒,我不禁想起教室與學校的擺設,想起各種生活空間裡的壓制,想起充斥我們日常生活裡的各種儀式操作。要控制人類,真是很容易,一失神,就會深陷其中。

家蓁和博霖留在教室內,幫忙打架的孩子。我則帶孩子們到外面玩了一下,冷靜一下,我又重新把孩子們找過來談了一次。我們又談了情緒,談了剛剛的事情。最後我問孩子們這個問題:大人之間的紛爭,是靠審判來解決;那小孩之間的紛爭呢?要不要也用審判來解決?

多數小孩說不要,但也有小孩明確的說要。阿芊說不要,理由簡單明確:因為這樣會生氣!其他小孩也不要,對他們來說,所有人都生氣不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。但阿軻則說,他覺得審判很好,因為「最公平」。我有點疑惑的說,像剛剛那樣,也是公平嗎?法庭裡站在辯方的阿軻說,剛剛那是檢方違反規則,法庭才會變得「不公平」。

法庭是公平或是不公平?公平不公平由什麼人來界定?裡面埋藏了多少誘導的因素?原本今天的收尾,要帶孩子們「重建」法庭空間。找出一種新的排列方法,能夠避免激烈的衝突和憤怒。可惜,看來是沒機會了,得往後移,移到最後一天,我們營隊裡的最終審判。

沒跟孩子們說的是,其實,就在我們開庭的當天,徐自強案的言詞辯論庭,正好也在開庭中。

7)監獄博物館

看過了法庭,第三天早上,我們前往監獄,嘉義的獄政博物館。

獄政博物館是嘉義的舊監獄,新的監獄已經不在市區,改到嘉義縣的鹿草去了。舊監獄改為博物館,但不能自行參觀,要由導覽人員帶領進入,團進團出。

我們來探勘的時候,就對博物館的導覽感到有些擔憂。關於歷史,關於設施的部份,導覽確實是說得挺詳細。但是,從人權教育的角度來看,導覽過程中卻有諸多不甚恰當的用詞和玩笑。譬如,跟小孩開玩笑說,你做了某某事情,就會被留在這裡;或者,介紹鞭刑器具時,鼓吹要給人犯夠嚴格的懲罰;或者開著玩笑說,你們離開這裡的時候,就是「出獄」了。有些則沒有辦法說得很明確,但在言詞中不斷強調,壞人就不要讓他們住太好,他們是罪有應得才到這種地方等等。由於變成觀光景點,裡面多了一些觀光設施,也未必妥當。譬如,有讓小孩可以照相的囚犯立牌。聽這些導覽,不由得讓人深思,讓人們透過這舊監獄以及導覽,到底是要「認識」些什麼?

於是,我們基本的方針是,重點是能「進入」監獄。導覽的部份,有聽沒聽都無所謂,脫隊也無所謂。孩子們的疑惑,由我們來帶領討論,應該會比從導覽裡面吸收,要好一些。

我們參觀了男監,女監,並觀賞了一些現在受刑人製作的藝術創作。那些創作相當驚人,其中有一些參展的花燈,全部都是用牙籤做成的,用了數萬支牙籤來組裝。還有各式各樣的藝術作品,描繪獄中的心情。一路上,孩子們有各式各樣的疑惑,其中一個是關於「上廁所」(好像到哪都離不開這個話題XD)。牢房裡面窄窄的,要住兩個人,照大人的身材,躺在裡面得要把腳跟身體弓起來。一旁緊貼著馬桶,沒有門或牆壁隔開。小孩看見了就說,這樣不就被看見了?不但被同房的獄友看見了,也被外面巡視的獄警看見了。嘉義舊監獄還有一個「貓道」的設施,可以讓獄警爬上去,從上方監看。據導覽人所說,如果牢房裡面的犯人不聽話,就會從上面澆水。

阿恩很在意跟「隱私」有關的話題。舉凡洗澡,還有上廁所的地方。他發現在監獄裡面,個人的隱私沒有辦法被保護。我詢問她,是覺得這樣不好嗎?她說是。但我說,這些人是因為犯錯了才進來,不是罪有應得嗎?阿恩皺著眉頭說,犯錯的人,一樣也是人呀!

有一間房間,擺放了全國各地的監獄模型。有些地方的監獄看起來挺精美的,像是花蓮的,小孩們看了就說漂亮,有一點像渡假村。但是看到台南監獄的時候,所有小孩都嘆氣:這地方……怎麼長得這麼醜啊?比較起來,台南監獄確實長得比較陽春些。

沿著導覽路線參觀下去,進到女監。小孩們發現,女監比起男監,好像大了一點,還有一間育嬰室。女監一旁,有讓人照相用的設施。就是一個穿囚衣的立牌,小孩可以站在後頭,假裝自己是囚犯來拍照。孩子們看了自然就會想要去照,但我看了卻又覺得不妥。這種不妥不容易說明,或許簡單的說就是,我們可以像這樣,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某些人的受苦上面嗎?而一所監獄博物館,應該把這樣的東西當成「紀念」嗎?我舉了簡單的例子來跟孩子們談:假設有一個曾經被關在這裡的囚犯,現在看到我們大家在這裡拍照,他會怎麼想呢?孩子們自然瞭解,他會難過或生氣。但是,立牌就在這裡,怎麼能不照呢?這樣的立牌,就使人陷入兩難。

我們進到探監的地方,玩了一下探監用的電話。一個小時到了,我們離開監獄博物館。這一趟旅程,累積了許多可以談論的話題,有些是設施帶來的經驗,也有些,是陳舊而需要再審視的觀念。

8)我們要怎樣的監獄?

第三天下午,我們借用嘉義的I-hing人文學堂,由家蓁來跟孩子們做監獄的討論。這一場精彩的討論,給了孩子們許多觀念上的衝擊。

第一天上午,我們跟孩子們談到監獄的時候,孩子們有些想法,跟一般大人的想像很像。譬如,在監獄裡面,不能吃太好,白飯配菜就已經很夠了。如果犯了更重的刑,譬如殺人,就連白飯都不能吃,乾脆吃廚餘。孩子們(其實大人也是)會覺得,進監獄就是要受「處罰」。要是生活過得好,哪算得上是「處罰」呢?

第三天下午的討論,從孩子們在監獄博物館的經驗開始。監獄博物館雖然已經沒有關犯人了,但給人的印象主要還是「陰森」。光不太能透進裡面的走道,讓人感覺幽暗。另一個印象還是孩子們最關心的「隱私」。一起住,上廁所會被看,巡邏人員也會看到。洗澡的地方也是大家一起洗,沒有遮蔽,外面的人也看得見。這件事情對小孩們來說很嚴重,自己的隱私,當然應該擋住不讓人看見。

但是,監獄就只能這樣嗎?家蓁準備了一些圖片,來顛覆孩子們對監獄的想像。

這些圖片,哪幾個是監獄,哪幾個不是呢?孩子們猜測著,做出區分的。有些看起來太高級的顯然不是,有一些看起來破舊,卻又有點像房間呢?家蓁跟孩子們討論,他們區分一般房間與監獄的標準在哪裡,孩子們列出一些標準。有柵欄的,就是監獄,監獄也不能有大窗戶,只有小窗戶。監獄跟一般房間裡面都可以有床。一般的房間才有電視和電扇,監獄沒有。這些區分標準,就顯示出孩子們一般對監獄的印象。對我們一般的大人來說,也是這樣的印象吧?

神奇的是,裡面看起來最高級的一間,竟然不是房間,而是監獄!那是位於挪威的奧斯陸監獄。怎麼會有一個地方的監獄這麼高級?家蓁跟小孩都說,這簡直比自己住的家都還要好。他們是抱持什麼樣的心態,設計了這麼高級的監獄?於是,家蓁跟孩子們聊起了,設置監獄的目的何在?

有小孩說,是為了「處罰」犯人。有小孩說,是要犯人「反省」。有小孩說,是要「幫助」犯人不要犯罪。這三種不同的想法,肯定會設計出全然不同的監獄。那麼,現在我們台灣的監獄,是按照哪一種觀念設計的呢?挪威的監獄,又是按照哪一種監獄設計的呢?

小孩們說,台灣的監獄,有處罰,也有反省。處罰是顯而易見的,住的環境那麼不好,在裡面那麼辛苦。而反省是怎麼一回事呢?孩子們說,台灣的監獄可以讓關在裡面的犯人「嚇到不想回來」!關在監獄那麼痛苦,一旦出獄,誰還會想回去?當然就不會犯罪了。挪威的監獄則完全讓小孩困惑了,這種監獄設計超出小孩的想像之外,讓人充滿懷疑。這真的算處罰嗎?真的能讓人反省嗎?真的人幫人不犯罪嗎?三個問題的答案,孩子們都存疑。

家蓁跟孩子們說了另一個驚人的事實:挪威犯人出獄後的再犯率非常的低。也就是說,這些犯人出獄了以後,就不太會再犯罪,而回到監獄裡面了。很奇怪,難道這樣的監獄設計,反而讓人更不想犯罪?這到底是為什麼?

孩子們後來在自己設計的監獄中,展現了各自對這個問題的答案。家蓁請孩子們畫看看,自己想要設計的監獄。有些孩子選擇台灣固有的監獄型態,但有更多小孩,選擇了類似挪威的設計。

選擇挪威式的孩子們,有一些有趣的理由。像是阿翰說,他的監獄是想要讓裡面的犯人覺得,過一般的生活,比殺人還要好玩,這樣子,他們就不會想要殺人了。阿凱說,他的監獄是開心到讓人「不想出去」。但就算是這些孩子,也會在輕罪和重罪之間做出區別。輕罪的可以舒適點,重刑犯還是要有所限制,限制某些事不能做,某些地方不能去等等。一些孩子的監獄則還是以隔離為主要目的,譬如阿芊讓犯人住到地洞裡面。在意隱私的阿恩,用了比較集中式的監獄,但是,所有洗澡跟上廁所的地方,都加上了門與牆。

孩子們的監獄蘊含了各種豐富的想法。能不能施行不是重點,重點反而是,從這些圖裡面,顯現出了孩子們對「罪」和「刑罰」的觀點。同樣選擇挪威式的阿軻說了個有意思的看法。他的監獄在海邊,犯人在裡面非常舒適好玩。但當家蓁詢問,如果犯人不斷再犯,不改過怎麼辦。阿軻就說,那麼,就讓他跳到海裡,餵鯊魚吧。

「餵鯊魚」是在幫人想盡辦法後最後的方式。對於刑罰,現在,他是這樣想。

9)法律是什麼?

最後一天,我們安排了一些議題要跟孩子們談。包含我們營隊裡的最終審判,讓孩子們決定阿強有罪無罪。也包含重新佈置法庭的空間。並且要跟孩子們揭露,其實,阿強的事件都是真的,我們演出的人物都真有其人。到最後,我們還要談談,現在,大家覺得法律是什麼?我們準備了法律的象徵,「正義女神」,讓孩子們看看,這張圖在說些什麼?還準備了天平,要讓孩子們體驗,公平是多麼難以達成。

可惜,當天蘇迪勒颱風來襲,活動臨時取消。我們只好刪減原有的教案,作為一份回家討論的指南,讓爸媽們能在家裡,跟孩子們聊聊法律營的最後幾件事。

做了這麼多,龐大而複雜的教案,這個營隊究竟帶給孩子們什麼呢?

或許,比起確定的答案,這個營隊帶來的更多是問題,各式各樣的問題,是去鬆動既有的觀點,去挑戰和質疑。在鬆動與無據中,孩子們面臨了很多思考的任務。阿芊說,他第一天就覺得腦袋好脹,裝了好多好多東西。這個營隊裡的大家,應該都是如此。


這個艱難的任務,或許就是這個活動帶給大人與小孩的吧。試著時時保持思考與清明,檢視自己的觀點,並且付諸行動,去瞭解,與實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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