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律營】模擬法庭:徐自強案

◎【扮演角色】
阿強-士哲
阿棋-家蓁
法官-昱澄

◎【小組討論】
辯方:士哲 
檢方:家蓁、博霖

註:本劇本內容,依照角色來編排,而非依照實際進行程序。詳細的程序,請參考【審判長】的發言。


【檢方】(4人)

1)起訴要旨(為什麼要起訴阿強)

(審判長請檢方說明起訴要旨)
檢:
被告阿強,與表兄弟阿棋、阿泉,以及朋友阿隆等四人,在199591日早上七點多,開著兩台車,抵達阿樹的家附近,把阿樹車子的輪胎刺破,然後就埋伏在旁邊,等待阿樹出現。到了早上8:40分左右,趁阿樹檢查輪胎的時後,阿棋用預先買來的小武士刀,和阿強與阿隆一起,把阿樹押到阿泉駕駛的車子上。他們讓阿樹銬上手銬,並且在他的眼睛貼上膠布。

阿隆開其中的一台車,阿棋、阿強,和阿泉,則在另一台車押著阿樹。他們把車開往汐止的山上。到了一個加油站附近,阿泉要阿強先下車,回去阿樹家門口,把留在阿樹車上的指紋擦掉。所以阿強就先回去,其他三個人,繼續把阿樹載到汐止山上,並且殺害,埋進洞裡。

殺掉阿樹後,他們三人把其中一台車丟在山上,開著阿隆的車下山,去桃園跟阿強會合,討論要勒贖多少錢,和怎麼分錢。討論完後,阿泉又開車到海邊,把所有犯罪的工具都丟掉。阿棋跟阿隆兩個人,負責打電話給阿樹的家人,跟他們要錢。阿強則是負責指揮和監視,沒有直接打電話給阿樹的家人。

被告阿強,涉嫌觸犯刑法第347條第二項,擄人勒贖罪,檢方要求處以死刑。

2)人證:阿棋

(審判長請雙方提出人證)
檢:檢方有一個證人,是阿強的表弟,阿棋。
(阿棋站到證人席)
檢:阿棋,請問199591日當天早上,阿強有跟你,還有阿泉和阿隆,一起前往阿樹家嗎?
棋:有,他跟我還有阿泉坐同一台車。
檢:他有跟你們一起把阿樹押到汐止山上嗎?
棋:沒有。他在一間加油站先下車了,阿泉叫他先回去,把阿樹車上的指紋擦掉。

(審判長請辯方詰問)

3)物證:阿強的照片

(審判長請檢方對物證發表意見)
檢:這張照片不能證明阿強沒有參加綁架。前面檢方已經說過了,在開車前往汐止的途中,阿強就在一間加油站門口下車,回去擦拭指紋了。那時候才九點多,阿強有足夠的時間回到龜山的郵局。這點,警方已經做過測試了。

4)言詞辯論

檢:本案件的人證顯示,阿強確實有參與綁架阿樹。他和其他共犯一起規劃,也一起參與91日當天的綁架,並且負責擦拭阿樹車上的指紋。在向阿樹爸爸勒索的時候,也負責監視,還有指揮的工作。檢方認為,阿強觸犯刑法第347條第二項,擄人勒贖罪,應該處以死刑。
辯:我們認為,從這些證據,不能說阿強有參與架,還有很多疑點。像是我們已經提出阿強的照片,說明阿強10:47的時候不在台北,而是在桃園。不可能參與綁架。
檢:剛剛阿樹已經說過了,阿強在去汐止的路上先在加油站下車,回去擦拭指紋。在這之後,他就回到龜山,因此10:47分出現在郵局裡面。

【辯方】(3人)

1)人證:阿棋

(審判長請辯方詰問)
:他在加油站下車的時候,大概是幾點。
:早上9:00左右。
:那阿強是怎麼回到阿樹家的?
:這我不知道。
:如果從那間加油站,開車到阿樹家,大概需要多久呢?
:這我怎麼知道,沒多遠,可能十分鐘吧。

2)物證:阿強的照片

(審判長請雙方提出物證)
辯:我們要提出一份證據,可以證明阿強沒有參加綁架阿樹
(將照片交給審判長)。
辯:這張照片,是從龜山郵局的監視器裡擷取出來的,拍到的時間,是199591日早上10:47分。這可以證明,阿強沒有參加綁架阿樹,因為當他早上,他人在桃園龜山,不在台北。
(審判長請檢方對物證發表意見)
(檢方說話)

3)言詞辯論

檢:本案件的人證顯示,阿強確實有參與綁架阿樹。他和其他共犯一起規劃,也一起參與91日當天的綁架,並且負責擦拭阿樹車上的指紋。在向阿樹爸爸勒索的時候,也負責監視,還有指揮的工作。檢方認為,阿強觸犯刑法第347條第二項,擄人勒贖罪,應該處以死刑。
(審判長請阿強說話)
:我沒有做這些事情,你們不應該只聽阿棋的一面之詞。
辯:我們認為,從這些證據,不能說阿強有參與架,還有很多疑點。像是我們已經提出阿強的照片,說明阿強10:47的時候不在台北,而是在桃園。不可能參與綁架。
檢:剛剛阿樹已經說過了,阿強在去汐止的路上先在加油站下車,回去擦拭指紋。在這之後,他就回到龜山,因此10:47分出現在郵局裡面。

【阿強】

1)人別訊問
:阿強,你的出生年月日、住址及身分證字號?
1969328日,桃園市龜山鄉天空路32號,H133465972
2)告知被告權利
:阿強,檢察官以擄人勒贖罪對你提起公訴,在法律上你有下列權利, 第 1,你可以保持沉默,不必違背自己的意思回答問題。第 2,你可以請律師為你辯護。第 3,你可以請法官為你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。這些權利你了解了嗎?
:我瞭解了。
3)訊問被告
:對證人阿棋所說的,有何意見?
:阿棋說的不是真的,我根本沒有參加這件事情。
:對現場照片有何意見?
:沒有意見
:阿強、辯護人、檢察官,還有其他證據要調查嗎?
:沒有
4)科刑資料調查
:檢察官求處死刑,阿強,你有沒有意見?
:我根本沒有犯罪,為什麼要被判處死刑?

5)言詞辯論(檢察官→被告→辯護人)
:本件調查證據完畢,開始辯護,請檢察官論告。
(檢方說話)
:阿強,你有何答辯?
:我沒有做這些事情,你們不應該只聽阿棋的一面之詞。
:請辯護人為被告辯護。
(辯方說話)
6)詢問被告有無其他陳述
:阿強,你最後還有什麼話說?

【審判長】

1)朗讀案由
法官:本庭將審理被告阿強的擄人勒贖案件。
2)人別訊問
法官:阿強,你的出生年月日、住址及身分證字號?
(阿強答覆)
3)請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
審:請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。
(檢察官陳述完畢)
4)告知被告權利
審:阿強,檢察官以擄人勒贖罪對你提起公訴,在法律上你有下列權利, 第 1,你可以保持沉默,不必違背自己的意思回答問題。第 2,你可以請律師為你辯護。第 3,你可以請法官為你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。這些權利你了解了嗎?
強:瞭解。
5)調查證據
審:現在開始調查證據,首先進行詰問證人。
(1)    人證
審:請證人阿棋向前。
審:請檢方進行詰問。
(檢方詰問)
審:請辯方進行反詰問。
(辯方反詰問)
(2)    物證
法官:雙方有無物證提出。
(辯方提出照片)
法官:檢方有無意見?
(檢方提出意見)
6)訊問被告
審:對證人阿棋所說的,有何意見?
審:對現場照片有何意見?
審:阿強、辯護人、檢察官,還有其他證據要調查嗎? (沒有)
7)科刑資料調查
審:檢察官求處死刑,阿強,你有沒有意見?
8)言詞辯論(檢察官→被告→辯護人)
審:本件調查證據完畢,開始辯護,請檢察官論告。
審:阿強,你有何答辯?
審:請辯護人為被告辯護。
9)詢問被告有無其他陳述
審:阿強,你最後還有什麼話說?
10)宣示辯論終結
審:本件辯論終結,訂於 104 8 8 日宣判。

【阿棋】

(審判長請雙方提出人證)
檢:檢方有一個證人,是阿強的表弟,阿棋。
(阿棋站到證人席)
檢:阿棋,請問199591日當天早上,阿強有跟你,還有阿泉和阿隆,一起前往阿樹家嗎?
棋:有,他跟我還有阿泉坐同一台車。
檢:他有跟你們一起把阿樹押到汐止山上嗎?
棋:沒有。他在一間加油站先下車了,阿泉叫他先回去,把阿樹車上的指紋擦掉。

(審判長請辯方詰問)

辯:他在加油站下車的時候,大概是幾點。
棋:早上9:00左右。
辯:那阿強是怎麼回到阿樹家的?
棋:這我不知道。
辯:如果從那間加油站,開車到阿樹家,大概需要多久呢?

棋:這我怎麼知道,沒多遠,可能十分鐘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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